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如何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仍然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主

要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回应人民诉求、有效改善人民生活,不断探索并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专门强调,“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①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的重大战略部署,并提出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强调“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②基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的重要载体与场域,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有着深刻关

联。基层治理过程中不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项要求,能够拓展人民民主的参与渠道,丰富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从而有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彰显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最终构建广泛且有效参与的基层民主治理格局。

本文立足中国式现代化视域,首先通过厘清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深度互嵌关系,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前提和现实可能;进而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特色及其治理价值、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及其民主依托,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理路体系与实践效能框架;最后通过回答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命题和实践命题,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显著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世界意义。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不仅能够实现基层治理活力和基层治理秩序的有机统一、基层治理实践和基层民主实践的同频共振,更能通过民主赋能治理、治理反哺民主的国家治理逻辑,构筑起区别于西方治理模式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体系,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基层善治根基。

一、民主与治理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共生演进

长期以来,“民主 ”与“治理 ”作为人类政治发展的共同议题,其现代转型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难题,各国也在积极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 民主 ”与“治理 ”现代路径。从历史维度看,西方现代化曾将选举式民主和市场主导治理奉为圭臬,如今却陷入民主形式化、治理碎片化的困境。与之相对,中国式现代化始终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为主要依归,既见证了“ 民主 ”概念从借鉴西方到本土创新的转型过程,也历经“治理 ”理念从以社会为主体到以国家为主体的发展演进。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厘清民主与治理的互动关系,既是对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 民主如何落地”“治理为谁服务 ”命题的回应,也为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深度互嵌关系,提供了历史与理论的逻辑起点。

(一)民主从西方范式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土化转型

在西方,“民主(democracy)”一词最早出现于公元前 5 世纪的雅典,在词源上可追溯至古希腊语“δημοκρατα”(dēmokratía),由“δμο”(dēmos ,意为人民、公民群体)和“κρτο”(kratos,意为权力、统治)组合而成,本义为人民的统治。① 在古汉语中,虽早有“ 民主 ”二字,但与现代意义上的“ 民主 ”内涵相去甚远。② 直至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中国面临内忧外患的形势,民主概念与民权、 自由、权利等思想一同输入。以五四运动为关键节点,随着一大批知识分子的觉醒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广大学者和实干家对“ 民主 ”内涵进行了深切思考与表达,奠定了民主概念中国化的坚实基础。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道路。毛泽东高度重视民主对国家发展的根本作用,在著名的“窑洞对 ”中,面对黄炎培提出的“历史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逻辑理路、实践效能与世界意义

周期率 ”问题,明确提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① 的论断,凸显了人民民主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地位。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② , 并指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 ”③ , 将人民民主与思想解放、社会发展紧密关联,彰显出人民民主在推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 ”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其明确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④。“全过程人民民主 ”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⑤。“最广泛 ”体现在参与主体覆盖全体人民,从党员干部到广大群众,民主参与无死角;“最真实 ”体现在民主实践的全程贯通,民主不仅在选举环节,更贯穿于治理全过程;“最管用 ”体现在治理效能的实质性转化,即在具体的民生项目中,让群众切身体会到民主带来的治理成果。⑥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 ”三大特征,与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 ”的价值锚点相契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⑦。

(二)治理从单向管理到多元共治的现代化跃迁

西方的“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古希腊语和拉丁文,意为驾驭、操纵、控制。⑧ 从理论发展脉络看,治理理论最早在西方兴起,源于传统管理理论及其方法论危机。传统管理理论遵循国家主义的管理思维,强调国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唯一性,主张与官僚制紧密结合的“ 自上而下的单向垂直社会管理 ”⑨ 。随着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西方政府改革的深化,学者们对治理的定义从强调政治权威转化为主张多中心治理,即“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 ”⑩ , 这也意味着政府、市场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理手段的应用 ⑪ 。迄今,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 ”的定义仍具有借鉴意义,即“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⑫。

中国进入新时代,面对国家治理任务的新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⑬ 重大命题,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⑭

⑪ 刘峰、孔新峰:《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启迪与警示——埃莉诺 • 奥斯特罗姆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政治学思考》,《行政管理改革》 2010 年第 1 期。

⑫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 Our Global Neighborhoo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4.

⑬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 3 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年,第 105 页。

⑭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年,第 49 页。

多元共治体系。这一体系以党的领导为统揽,将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等多元主体纳入治理框架,实现了从单向管理到多元共治的现代化跃迁。在该体系下,基层治理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 ”① , 既是国家治理在基层社会的延伸,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基层是否善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以及民众生活的安宁幸福。基层作为民意表达的“最初一公里”,直面群众诉求,能最直接地收集民意、回应民众需求,确保国家政策与基层群众的需求紧密贴合;基层同时也作为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是国家各项政策的实践场所,其治理效能直接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基层治理有序,群众才能切身感受到国家的政策红利。因此,基层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进程。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在制度与场域维度的深度互嵌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属性,基层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决定了二者能够在制度与场域维度实现深度互嵌。这为研究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逻辑前提和现实可能。

一方面,基层治理现代化强调在基层社会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体系,通过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扁平化以及治理手段智能化,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基层治理的主动参与者、直接受益者和全程监督者,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倡导的“人民至上 ”理念一致。② 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观的最新认识和集中凝练,其“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 ”③ 特征,不仅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价值坐标,更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构建了制度运行的闭环逻辑。这种系统性的民主实践,强调民主参与的全链条、民主发展的全方位与民主领域的全覆盖,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高度契合。④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既能通过民主程序提升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又能依靠民主监督增强治理执行的公信力,从而使得基层治理在强调治理有效的同时,更加注重实现公平、正义等民主价值。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理路

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态的主要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特色构成了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根基与核心支撑;而基层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基层的具体实践和鲜活体现,其主要形式明确了被赋能的实践方向。正是这种制度特色与主要形式之间的内在契合,能够构建起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理路。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逻辑理路、实践效能与世界意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特色及其治理价值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特色,从权力归属、制度运行、决策过程、治理效能与参与范围等维度,共同构筑起民主与治理深度结合的坚实基础,使得民主转化为基层社会生活中切实可感的治理效能。剖析这些制度特色及其内在的治理价值,是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能以及如何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1. 人民性:权力归属的宪法根基与主体激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了人民而发展,发展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发展,发展才有动力。”① 从这一重要论述出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特色,不仅能够回答“权力属于谁”“治理为了谁 ”的政治学根本问题,也直接呼应“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现代化的主体 ”的中国式现代化核心 命题,从而为权力归属明确了价值依归。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深度契合,宪法 在根本法层面确立了人民的政治主体地位,从法律根源上明确了权力的最终归属,即“ 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高度一致,中国共产党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根本宗旨,通过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带动人民民主制度发展,借助“从 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工作方法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有机统一 ②。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贯通民主实践全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③ 。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设计,将权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统一于人民,真正实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的本质要求。

2. 统合性:全国一盘棋的制度协同优势

统合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能够有效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④。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根植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为党的领导和多元治理的协同统一。横向看,覆盖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充分吸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制度内的协调与统合;纵向看,从中央延伸至基层,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与自下而上的民意反馈,既能科学地应对超大规模治理的挑战,又能精准回应基层治理的需求。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将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贯通起来,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治理格局。

3. 科学性:技术赋能与制度保障的双驱动决策机制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八个能否 ”来“评价

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其中“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 ”① 这一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意味着,在治理过程中,决策的形成、执行与评估遵循客观规律、科学方法与法定程序,以确保其正确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策过程依托于制度保障和技术赋能的双向支撑,贯穿在全链条的民主决策过程,并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成果的公平分配为目标。这是因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面对超大规模人口、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挑战,必须将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政策的科学指标,平衡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具体而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规对决策草案形成、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以及法律责任等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并强调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② 与此同时,大数据等新兴技术赋能数字治理,打破了传统决策的时空限制与信息壁垒,拓展了民主决策空间。比如北京“接诉即办 ”平台通过对 12345 热线数据的智能分析,精准识别治理痛点,③ 提升了政策过程对复杂治理场景的适配性。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分散的群众需求转化为精准的治理靶点,使科学性贯穿于政策制定全过程。

4. 有效性:回应性治理与韧性构建

政府回应的有效性之所以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特色,是因为它既回答了中国式现代化“为谁服务 ”的价值命题,又解决了“如何治理 ”的实践难题。有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以解决群众真实诉求、让人民真实受益为目标,从而能够超越形式上的民主程序,真正实现“以人民为中心 ”的价值转化。

政府回应的有效性实际表现人民民主的真实性,直接体现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只有关注人民需求,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的问题,才能巩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政府回应的有效性也是增强国家治理韧性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强调“共建共治共享 ”④ , 而有效的政府回应正是激活群众参与热情的关键。当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自身的诉求被倾听、关注的问题被解决时,个体焦虑就会转化为集体信任,社会矛盾就会转化为治理合力,从而避免小问题发酵为大矛盾,为政府治理风险缓冲提供弹性空间,为增强国家治理韧性奠定深厚的社会基础。

5. 广泛性:三维覆盖的参与网络建构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根植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且这种广泛性并非数量上的叠加,而是制度设计层面的质效合一,在实际中表现为参与主体、参与领域、参与权利三维覆盖的参与网络建构。

其一,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代表来源广泛,既有社会各界精英,也包括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新社会阶层等不同群体。其二,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逻辑理路、实践效能与世界意义

参与领域的广泛性。民主参与贯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并向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延伸,形成全方位覆盖的参与网络。其三,参与权利的广泛性。重点在于保障参与主体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完整实现 ① 。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畅通多种渠道,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增加群众表达意见的机会,确保群众意见对政府决策产生实质影响,从而在广泛的群众参与中凝聚共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

(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形式及其民主依托

民主既是基层治理现代化价值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动力机制与制度路径。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形式不仅反映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升的内在要求,更深刻内嵌民主的原则、程序与精神,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环节、各层面形成紧密支撑,彰显现代治理对民主政治的内生需求。解析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形式—— 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正是探寻民主原则在基层治理场域的实现与运行逻辑,揭示民主如何为治理的合法性、有效性、有序性、持续性与规范性提供坚实依托。

1. 民主选举:治理合法性的源头生成机制

民主选举作为基层民主实践的起点,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最直接的合法性来源。基层组织权力的合法性不仅源于制度授权,更与民众的主动选择密切相关,通过选举产生的基层治理主体承载着选民最直接的委托与期待,更容易获得群众的支持。从实践看,民主选举为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创设了生动的实践场景,选民通过自主参与提名、投票、监督等环节,切身感受主人翁意识与民主价值。通过民主选举,基层组织吸纳了一批批群众认可程度高、治理能力强的人员,这些当选者在群众的直接监督下工作,会更加注重回应群众诉求,使政策执行更贴合基层实际,从而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内生动力。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开启了城乡基层党组织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探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城乡基层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作了程序化的规范,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有效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性进一步提高。各地扩大乡镇人大代表直接提名制,创新性推出“直选”“海选”“两票制”“独立提名 ”以及“一肩挑 ”等选举方式,拓宽了基层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凝聚了群众共识,强化了群众的主体意识,形成了丰富的基层民主实践样本,生动体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据 2020 年 10月全国村“两委 ”集中换届数据统计显示,此次换届党员参选率为 92.7% ,群众参选率为 90.2%;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一次性选举成功率分别达 99.7% 、98.3% 。②

2. 民主协商:多元共识达成的制度性平台

民主协商作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形式,为政府、公众、社区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信息交流与平等对话搭建了平台。一方面,民主协商是党领导基层社会的重要纽带,党组织通过主导协商

过程,将党的主张转化为群众共识,从而强化政治引领。另一方面,随着基层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单一主体的决策易引发利益冲突,民主协商通过让各方充分表达诉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并推动各方在政策落实时更倾向于主动配合,最终在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中凝聚治理合力,构建治理共同体,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基层民主协商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进行三三制、参议会、民主评议会等有益探索以来,基层民主协商建设曲折前进,到党的十五大以后飞速发展,陆续出现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四川成都的村民议事会等典型案例。① 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被视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② , 基层民主协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基层民主协商的精细化发展。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小院议事厅正是这一阶段的典型创新。小院议事厅聚焦居民身边事,在胡同停车棚建设、照明设施改善等问题上,通过“五民”(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工作法,增强了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感和认同感,促进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其中充分彰显了民主协商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制度效能。③

3. 民主决策:全链条科学治理的实践载体

民主决策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治理实践中的直接体现,其核心优势在于通过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环节的民意渗透机制,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等方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将分散的群众诉求转化为系统性的治理方案,既有效避免政策制定的主观随意性,又确保政策落地的民意基础。基层公共事务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只有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决策才能获得更广泛的认同。实践中,民主决策通过吸纳商户、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汇聚不同群体的智慧和利益诉求,形成决策合力,推动基层治理效能的系统性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民主步入快速发展阶段。1982 年《宪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成员由选举产生,④ 为基层民主决策提供了根本大法依据。随后,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民主决策。进入新时代,基层民主决策不断探索,出现了人大“开门立法 ”试点工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以及农村“民主日 ”等创新方案。基层组织灵活依托村(居)民委员会、代表大会以及小组会议等平台,围绕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文化服务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公共事务展开民主决策。基层决策制度持续革新完善,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的社会化与专业化水平。

4. 民主管理:内生秩序创造的自治引擎

民主管理是基层群众自我治理的重要方式,通过赋予基层群众对公共事务的自主管理权,增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逻辑理路、实践效能与世界意义

强群众对治理规则的认同感,为基层治理注入合法性与内生动力。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居)民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自我管理,具体表现为三方面:一是群众依据在本地区丰富的居住经验,参与民主管理,可以针对性解决具体问题;二是采用居民轮流参与社区巡逻、商户共同维护街区卫生等方式,增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助于形成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合力;三是群众在制度下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使基层事务处理井然有序,推动基层治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民主管理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日常,涉及基层事务的方方面面:一是以夯实基层党建为核心,构建全覆盖的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如成立社区微单元(小区、楼栋)党组织等;二是以规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通过明确职责清单、完善议事规则强化其在民主管理中的组织、协调和执行功能;三是大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通过设立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专职网格员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①

5. 民主监督:基层权力规训的防御体系

作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民主监督以防止基层权力滥用、维护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是确保治理过程公开透明、治理结果公平公正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基层民主监督通过构建全面参与、规范有序的监督体系,赋予群众知情权、评议权、质询权,实现基层权力监督全覆盖。一方面,基层治理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如果监督缺位,极易出现暗箱操作、人情捆绑等腐败问题,侵蚀基层根基。另一方面,民主监督是提高基层治理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当群众看到自己的监督意见受到重视、反馈问题得到整改与落实,会加强对基层组织的信任,从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优化。

过去,因上级监督分散、同级监督不力,基层治理中长期存在着权力监督漏洞,基层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意愿不强,微腐败现象频发,这严重损害了基层政权的公信力。新时代以来,农村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② 城市社区居务监督形式也逐渐丰富,信访举报信箱、党风政风监督热线、智慧化网络举报平台等,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基层监督的重视。此外,2018 年通过的《监察法》第 15 条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纳入监察对象,从法律层面填补了基层“非公职人员 ”监督的空白,为基层民主监督提供刚性制度支撑。 自实施以来,该条款实践成效显著。2023 年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每年发布的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新增“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项,数据显示 2023 年为 6.1 万人, 2024 年增至 10.4 万人,2025 年为 9.1 万人。这些数据不仅直观反映基层权力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更印证了基层民主监督从“柔性参与 ”到“刚性规范 ”深度升级,为维护基层治理的公平公正筑牢了制度防线。③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效能

基层治理现代化面临着治理场景日益复杂、利益主体日趋多元、群众诉求不断分化等现实挑战,亟需通过制度化路径将民主优势转化为治理实效。前文在理论层面厘清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深度互嵌关系,本部分聚焦实践层面,具体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效能,以期明晰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实际效能的具体路径。

(一)人民性为选举赋能:主体意志的制度化传导

基层民主选举是强化基层合法性、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筑牢根基的必要制度安排。“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① 在基层民主选举中,通过规范选举程序、优化选举流程、强化公众参与、落实选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基层群众对政治参与的意愿提高、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增强。“公意 ”在基层选举中形成,并通过国家机制上升为全社会的“公意 ”② , 人民成为基层民主事业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获益者,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赋能基层民主选举体现在:一是以制度保障夯实人民主体地位。宪法规定,村(居)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由居民自行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群众直接选举产生基层自治组织成员,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选举。“人民有权选择治理者 ”的原则在法律上固化为制度,基层治理主体的产生完全基于群众意志,在源头处确保基层民主选举的人民性。二是以程序规范保障民意真实表达。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直选、海选、两票制等实践创新,坚持提名自由、投票秘密、结果公开,避免基层民主选举的形式化。其中,萌芽于吉林省梨树县北老壕村村干部选举的海选,通过不预设候选人、由选民自由提名的方式,选民能够真实表达意愿,促成了把民主权利还给农民的实践。③

(二)统合性为协商赋能:党的领导与共识凝聚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统合性赋能基层民主协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实现利益协调,从而达成共识的运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统合性既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④ 的政治优势,又通过规范化制度吸纳群众、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通过基层民主协商,民众可以反馈问题、建言献策,政府能够及时收集民意、回应民情,确保政策贴近民心、更加科学合理。“输入—输出—反馈 ”的政治信息交换系统在缓和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逻辑理路、实践效能与世界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统合性赋能基层民主协商体现在:一是以党的领导统合协商方向,确保协商不偏离公共利益。统合性强调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党通过把方向、管大局主导协商议题设定,推动基层民主协商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既避免西方协商民主议而不决的碎片化困境,又强化协商的组织认同,呼应“党是领导一切的 ”政治主旋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二是以制度规范统合协商流程,确保基层民主协商正规化、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民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吸纳基层协商意见进入政策体系。《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协商目录、程序和权责,协商渠道和方式也不断创新,如创新村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小院议事厅、板凳民主、院坝协商等形式 ① , 为群众参与民主协商提供极大的便利。以黔南州龙里县龙山镇余下村为例,村“两委 ”实行“一周一例会、一月一交流、一季一问政 ”的工作制度,并探索出“三建三创 ”的工作方法,打造了议事协商创新发展的示范样板。②

(三)科学性为决策赋能:数据驱动与程序正义的双重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性赋能基层民主决策,是指通过全链条的民主决策机制、制度与技术的双重支撑,以及在公平分配的价值导向下,将分散的民意转化为精准有效的治理决策,使基层民主决策更科学、合理。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性赋能基层民主决策体现在:一是以全链条的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民意实现。在决策前,通过召开村民议事会、社区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的诉求,将共性问题书面化为具体的议题;在决策中,对议题展开讨论;在决策后,及时对群众进行政策执行满意度调查,及时调整、优化。这就保证了在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民意的参与和表达,科学性贯穿始终。二是通过提高制度和技术的科学化水平提升决策精准度。到 2020 年底,我国共在 50.3 万个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在 11.2 万个社区建立居民委员会,③ 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制度载体。同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需进行风险评估”,推动了基层民主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在技术层面,除了北京“接诉即办 ”平台,各地的政务服务平台也积极创新,相继推出 AI 政务服务导办平台如“洛易办”(洛阳)、“贵人智办”(贵州)等,智能化程度大大提升。三是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价值坐标。基层民主决策应该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决策,既考虑整体治理目标,又关注弱势群体的诉求。以基层普遍存在的老旧小区改造为例,基层部门既要满足大多数居民对于加装电梯的诉求,又要关注到老弱病残群体以及低楼层用户的需求。民众需求得到满足,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增强,同时,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的增强也

会触发政策透明度、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全面提升。①

(四)有效性为管理赋能:回应性治理的韧性构建

政府持续回应其公民的偏好是民主的一个关键特征。②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性以回应群众诉求、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为工作重点,通过将政府回应的及时性与基层群众的自治需求相结合,使基层治理现代化更贴合群众。有效性并非单纯追求效率,而是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为原则,切实满足群众需求,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内生动力。在当下的社会治理语境中,仅依赖政府力量已难以应对复杂多元的社会问题,国家通过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构建起政府主导 + 社会协同 + 居民参与的共治体系。在此体系下,居民不仅是政策的受益者,更是参与者和监督者;政府则从传统管理者转型为服务引导者,通过为社区提供资源支撑,既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又强化社区对政策的认同感与责任意识。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性赋能基层民主管理体现在: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搭建覆盖全域的响应网络,构建“全响应 ”的回应保障机制。政府回应性方面,通过加强党建顶层设计,将基层党建延伸至治理末梢,不断创新基层民主管理模式。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 自2006 年设立以来,截至 2025 年 6 月,各地各部门回应落实近 280 万项民意民情。12345 热线2020 年在全国的平均接通率为 72.31% 。③ 人大代表回应性方面,即使是人大闭会期间,也有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等渠道及时响应群众诉求。二是规范制度程序、提升服务能力。村(居)委会通过组织群众参与制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将群众的共性诉求转化为刚性规则,确保基层管理有章可循。党群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等也助推“一站式 ”便民服务的实现,让群众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感受到民主管理的实效。

(五)广泛性为监督赋能:全覆盖监督体系的制度实现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 34 条强调,及时发现和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基层监督。基层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监督形式,是保障群众广泛参与、推动基层治理中权力运行透明化的重要途径。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参与的广泛性,有效解决基层监督缺乏的问题,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筑牢权力制约防线。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赋能基层民主监督体现在:一是以主体覆盖拓宽监督广度。着力扩展监督主体的覆盖广度,使监督覆盖到基层管理每个角落。比如,许多基层社区配备“银发监督队”“银发监督员 ”等,设置无障碍监督通道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监督权利,鼓励新社会阶层、志愿者等新兴力量参与,有效激活基层监督的活力。数据显示, 自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并实践以来,2020 年全国村“两委 ”集中换届较 2015 年,各地查处涉及换届的违纪违法案件数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逻辑理路、实践效能与世界意义

量下降 65.4%,收到信访件次下降 62.1%。① 二是以领域延伸深化监督深度。将监督从传统的村务、居务公开拓展至集体经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新兴领域,通过建立监督清单明确各领域监督重点,将监督触角遍布各个领域,最终实现全覆盖、全方位监督。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借助“互联网 + 监督 ”平台打通群众参与渠道,提升监督响应效率。2021 年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服务平台在江苏等地区上线以来,大大拓宽了群众监督渠道,切实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 ”问题。三是以权利保障强化监督实效。通过明确群众在监督中的主体地位,赋予群众法定监督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并保障权利落地,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刚性支撑,从而提升监督实效。同时,建立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对打击报复、压制监督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消除群众参与监督的后顾之忧,让群众敢于监督。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世界意义

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效能,不仅深化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认知,更凸显其世界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突破了传统民主理论的局限,超越了西方的选举中心主义,实现了民主与治理的深度耦合;它在基层治理的现实运作中构建起独具特色的治理优势体系,激发了基层的治理效能,为治理实践凝练了活力—秩序动态平衡的中国方案。

(一)全链条民主对选举中心主义的超越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现代化深度互嵌,突破了西方民主形式化与治理低效化的困境,将民主内嵌于治理全过程,通过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制度设计,使民主价值与治理目标深度融合,形成了民主为治理注入合法性、治理为民主提供实践场域 ② 的闭环逻辑。

一是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中心 ”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治理目标。与西方资本主义追求利益至上、治理资源往往向优势群体倾斜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出发点,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强调在基层社会构建“以人民为中心 ”治理体系的目标一致。

二是以全链条民主破解治理的效能转化难题。西方民主的选举中心主义将民主局限于投票环节,时常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 ”③ 的错位现象。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全链条设计,以民主选举锚定治理主体的民意基础、以民主协商凝聚群众治理共识、以民主决策优化治理方案、以民主管理激活群众的治理参与、以民主监督规范治理过程,使基层治理的每个环节都渗透着民主基因,从而将民主价值与治理目标深度嵌入基层实践,实现前述“ 四个相统一”。

(二)活力—秩序动态平衡的中国方案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格局,为中国式现代化构

建基层善治提供坚实支撑。

首先,实现基层治理活力与治理秩序的有机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既化解部分国家因缺乏规范的民主参与制度而陷入政治和社会秩序混乱的困境,也打破传统集权模式下因压制公民参与活力而陷入治理低效的僵局,既通过村民议事会等形式激发公民政治参与的广泛热情,又依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规范 ① 将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避免无序参与。

其次,实现基层治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平衡。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克服西方多党制下“否决政治 ”的弊端,有效解决民主沦为党派博弈工具、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实现党领导下基层群众诉求的充分表达,从而将分散的民意转化为科学的决策。

再者,实现基层治理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互促共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合法性的实现往往依赖于形式化的选举程序,治理行为因脱离群众真实诉求而难以获得广泛认同;且部分政策即使短期有效,也因缺乏民意基础或政府频繁更迭而难以持续,甚至引发合法性危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使群众参与规则制定并共享民主成果,在治理行为获得群众认可的同时,治理效能提升又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民主制度的信任,达成有效性反哺合法性的良性循环。

最后,实现基层治理实践和基层民主实践的同频共振。西方国家常常民主实践与治理实践脱节,民主被简化为周期性选举这种形式化民主,与日常治理工作割裂,民主与治理“两张皮”。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有效规避这一问题。基层治理实践中涌现的新问题如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等,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不断创新,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实践始终紧跟基层治理需求;同时,不断创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形式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提供新方案,直接作用于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理路和实践效能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政治价值的体现,也是基层治理效能的源泉;通过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基层治理各环节,既让人民民主因扎根基层治理实践而具有生命力,又让基层治理因获得人民民主支撑而具备可持续性。从理论突破到实践联动再到价值聚合的深层逻辑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在制度与场域维度的深度互嵌实现了民主赋能治理、治理反哺民主的良性循环。一方面,基层民主实践通过吸纳多元主义参与、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治理主体从单一行政主导转向多元协同共治,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②;另一方面,基层治理实践中涌现的新矛盾、新需求,又反向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不断创新,使民主实践与基层治理需求同频共振。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基层民主实践与基层治理实践形成联动效应,共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迈向新高度,就能形成中国式现代化独有的治理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健康”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原创性贡献及实践指向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