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实践中形成的重要政治原则,不仅涉及群众动员方式,更深度嵌入中国政治运行与治理结构之中。然而,在既有海外研究中,群众路线常被视为策略性动员机制或意识形态话语,它在政治主体生成与政党—人民关系重构中的制度性与实践性内涵未被充分揭示。基于此,本文从政治主体生成的视角审视群众路线的运行逻辑,并对海外相关研究加以评析,力图澄清既有解释中的理论盲区与方法局限,在深化群众路线研究的同时,为理解中国政治实践的内在机理提供更具解释力的分析框架。
一、认识论层面:作为“主体生成机制”的群众路线
在中国共产党百余年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实践中,群众路线并不只是一种工具或有工具价值
群众路线的政治主体生成机制及其海外学术评析
的工作方法、领导作风、政策执行技术,还是一种认识论实践机制。它的理论价值不仅体现为“如 何更高效地动员群众”“如何获取社会信息”,还体现为通过制度化的实践循环,重塑政治认识的生成逻辑,从而回答“谁是政治认识主体”“政治判断从何而来”“认识如何被检验并持续修正 ”
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群众路线构成了中国共产党主体性建构的深层认识论基础。
从运行逻辑来看,群众路线的精髓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并非简单的信息收集或政策反馈程序,而是一种内在自洽、可持续运作的认识生成机制。在这一机制中,人民群众并非仅是零散表达利益诉求的被动个体,而是在生产生活与社会实践之中,持续生成、输出关于社会运行、制度效果与现实问题的经验性判断。诸如此类的经验、认知与评价,被视为理解社会现实、校验政策方向的重要知识资源。毛泽东强调,党“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 ”①。
群众经验由此得以持续转化为政治认识,人民群众也由此获得相对稳定而持久的认识主体地位。
这一认识论逻辑,从根本上突破了将政治知识视为少数精英思维产物的传统范式。在群众路线框架下,正确认识不是先验设定的,也不依赖于抽象的理论推演,而是深度嵌入社会实践之中的。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和社会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判断,不再被视为粗鄙的“未经加工的素材 ”或非理性因素,而是政治认识不可或缺的现实基础与检验尺度。毛泽东明确指出,“正确的领导意见只能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思想 ”② , 并以“原料 ”与“加工工厂 ”的比喻强调:人民群众不是政策过程的旁观者,而是政治判断的“原料提供者”,“没有材料不行”,领导机关就是对这些分散的“材料 ”进行加工、凝练与系统化的“加工工厂 ”③ 。就此而言,党的决策权并非建立在脱离群众的主观判断之上,而是以尊重、吸纳并持续验证群众意见为前提的。因此,群众路线确立了以实践为中介、以群众为根基的知识生成路径,使得政治认识始终保持与社会现实的动态联结,从认识论根源上防止教条主义与主观主义。
然而,在海外关于群众路线的研究中,这一作为“主体生成机制 ”的认识论内涵,往往遭到 遮蔽或被误读。一类较为常见的解释路径,将“从群众中来 ”简化为象征性、虚假性的信息收集或策略咨询,认为群众经验只是政策制定过程中被动输入的素材,真正的认知加工和理论建构仍 然掌握在党内精英或意识形态机构手中。依照该理解,群众缺乏独立的认识地位,被限定为替既 定政治目标提供辅助性支持。施拉姆在参编的相关著作中引用了毛泽东关于“领导机关是加工工厂”的论述 ④ , 却断言“归根结底,正确的路线也只能从中央领导人的头脑中产生。‘加工工厂 ’一词前
面的反义副词‘仅仅 ’并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决策从这里产生。”① 西达 • 斯考切波也曾断言,毛泽东对群众路线的概括性表述,毫无疑问低估了这一事实:它的基本目标和主要倡议并非完全源自群众,而是在相当程度上来自党的最高领导层。② 显然,此类解读混淆了“思想来源 ”与“政策制定 ”的关系,割裂了毛泽东“没有民主就不可能制定出好路线 ”的逻辑前提,将群众实践贬低为认识生成的外围条件。
另一类解释将群众路线等同于意识形态灌输的修辞手法,认为所谓“到群众中去 ”不过是将既定路线重新包装并向基层社会传播,群众却并未真正参与到认识修正和政策生成之中。曾锐生(Steve Tsan)与张舜欣(Olivia Cheung)在肯定群众路线意义的同时,又作出结论说,尽管群众路线在修辞上具有吸引力,但核心仍是促使人民接受党的路线,接受以党为中心的民族主义叙事,而非要求党根据公众意见作出回应,那些精神福祉被提升的群体显然并未真正拥有发言权。这种判断在理论上预设了群众与认识形成之间的断裂,在实践层面否定了群众路线作为持续运作机制的历史事实,是对中国革命和治理经验的严重背离。
可以说,上述误读在方法论上具有共同的根源,它们都以西方政治理论中根深蒂固的“精英—大众”“科学理性—经验理性 ”二分结构为隐含前提。在此框架下,抽象化的理论知识被赋予更高认识地位,群众实践却被视为零散的、情绪化的甚至非理性的、庸俗的经验集合,难以进入知识生产的核心环节。在此偏见影响下,群众路线所蕴含的实践理性与主体生成逻辑,长期未能在海外研究中得到充分理解,这实属必然。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海外学者突破那种将群众路线简单化为意识形态工具或动员技术的解释路径,意识到中国革命与治理能力并非完全自上而下生成,而是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校正和演进得来的。但从整体上看,这类“接近性的理解 ”的理论限度十分明显。例如,施拉姆在肯定群众经验之政治价值的同时,依然强调群众理论能力有限,需要由党承担启蒙与指导职能 ③ , 从而将群众定位为政策智慧的潜在来源,而非通过制度化实践持续生成政治认识的主体。或许因为这样,群众路线所内含着的“实践—总结—再实践 ”的循环性认识机制,并未在施拉姆的分析中铺陈开来。
从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理论与实践逻辑来看,群众路线所确立的远非一种阶段性或策略性的认知手段,而是一项贯穿革命、建设与改革全过程的认识论原则。邓小平指出:“工农大众虽无书本知识,但他们在实践中,得到实际生产知识和社会斗争知识,所以必须和他们相结合,向他们学习实际知识,这样,我们才能得到理论和实际统一的真知识。”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⑤ 两个重要论断从根本上揭示了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的政治主体生成机制及其海外学术评析
的认识论意涵,即人民群众不仅是实践主体,也是认识主体,人民群众的经验与判断构成党制定政策和创新理论的根本来源。基于该原则的持续运行,群众得以参与政治认识的生成、检验与修正过程,党的理论创新也由此保持与现实社会的内在连通。这种以群众实践为根基、以反复验证和修正为特征的认识生成机制,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传统精英政治和单向治理模式的重要标识。这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因此,在认识论层面重新审视群众路线,有助于澄清海外研究中的结构性误读,且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政治认识论提供了重要启示。群众路线所体现的,是一种将群众实践内化为知识生产机制的政治形态,其理论价值与方法论意义,远未被既有海外研究充分揭示。这一认识论盲区,正是展开中国主体性理论回应的重要起点。
二、政治层面:作为“政党—人民关系”的互动结构
从认识论层面对群众路线所作的分析,揭示了其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实践循环,突破了单纯将群众视为被治理对象的传统认知框架,进而把群众视为极端重要的认识主体的地位。然而必须认识到,这一主体性并不会自动地转化为政治主体性,实现这一转化势必要求在政治结 构中获得制度化承载。换言之,群众经验被承认为认识来源,并不意味着群众自动会成为政治主体。只有当这种认识主体性被嵌入具体的组织形态、领导方式与权力运行之中,通过制度化互动持续 发挥作用,群众路线才能完成从认识方法向政治实践的转化。由此,分析重心由“主体如何生成 ”推进到“主体如何被安置”,对群众路线的理解也由一种认知原则深化为塑造政党—人民关系的政 治结构安排。
从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来看,群众路线在政治层面并不只是用于提升政治动员效率或巩固政权合法性,还用于重构政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群众路线并不否认党的集中领导,而是通过持续运作的群众工作制度,将领导权的行使嵌入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之中,从而改变权力运行的方式与结构。由此所形成的不是单向统治或简单动员,而是在互动中展开的领导结构,使人民群众在政治过程中获得持续而现实的参与位置。
在这一互动型领导结构中,党的角色并未被设定为单向的教育者或命令发布者,而是被要求在领导过程中不断进行自我反思与认知校正。毛泽东在论述知识分子与群众关系时明确指出:“我们当然只能是一面教,一面学,一面当先生,一面当学生。要做好先生,首先要做好学生。许多东西单从书本上学是不成的,要向生产者学习,向工人学习,向贫农下中农学习,在学校则要向学生学习,向自己教育的对象学习。”① 该论述从主体关系层面,揭示了群众路线蕴含的政治逻辑:
党的领导不以先验正确性或知识垄断为前提,而在“教 ”与“学 ”的双向互动中不断调整思维认知与行动方向。由此,群众路线不仅确立了群众在政治过程中的参与地位,也对党的领导方式形成持续的、内生性的约束。
从运行逻辑来看,群众路线不只是在既定政治目标下对群众进行动员,更多是通过制度化的倾听、反馈、修正与再落实机制,使党的领导始终与社会实践保持动态联络。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有在群众实践中接受检验、修缮并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获得现实有效性。在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政治理论中,领导权无需依赖形式化权威,而是在持续互动中不断被确认、调整与巩固的,群众路线成为衡量党的领导工作之正确性与绩效的重要标准。邓小平曾强调:“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方法。”① 张闻天也提出:“群众的实践是测量党的领导是否正确的最后标准。”② 这些论断,从认识来源与判断标准的层面,揭示了群众路线在党内政治运行中的基础地位。
在这一政治结构中,人民群众不再只是政策执行链条的末端环节,却实质性地嵌入政治运行过程,成为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与约束者。群众通过意见表达、实践反馈和集体行动,对政策效果和治理方式产生影响,使党的领导无法脱离社会实践而封闭运作。在这里,群众主体性的政治内涵,并不体现为形式化的授权或否决权,而是体现为对权力运行过程产生持续监督、校正与修正作用的现实能力。邓小平明确指出:“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他进一步强调,“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也“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③这一论断清晰呈现了群众路线确立的政党—人民关系的主体定位,为理解它作为一种互动型领导结构的政治意涵提供了关键依据。
在这一关系中,党的领导地位并非通过与群众相分离、相对立的权力位置维系,而是在持续回应群众实践、吸纳群众经验、持续自我修正的过程中逐步生成与巩固。政党与人民之间并不存在一个先验划定、固定不变的权力边界,而是通过互动性的政治实践不断重塑彼此的角色与位置,形成具有过程性和生成性的政治结构。这种互动型领导结构,不同于以选举授权为核心的代议制模式,也有别于依赖强制与服从的威权政治,它是一种通过内在互动实现政治整合与社会联结的治理形态。
然而,海外关于群众路线政治内涵的研究,往往将这一互动结构置于“控制— 民主 ”或“政党—社会 ”的二分框架之中,形成了两类具有代表性的解释路径,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理论遮蔽或误读。
一类研究侧重强调群众路线与高度组织化政治结构之间的关系。史乐伯从比较革命的视角提出,中国革命的示范意义不在于具体战术,而在于通过基层党组织将革命目标、政治理念与日常组织生活相结合,并以“思想来自人民、由党集中并转化为政策 ”为基本运行逻辑。④ 这一分析凸显了组织体系在革命成功中的关键作用,但总体上仍从组织中心主义和权力渗透的角度理解群众路线,将它化约为思想汇集与政策转化的技术机制,尚未充分揭示它通过持续互动生成政治主体
群众路线的政治主体生成机制及其海外学术评析
和政治共同体的内在逻辑。普里比拉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运动的研究,亦延续了这一取向,将群众路线纳入“动员—控制 ”范式之中,强调它在政治动员与社会管控中的功能。① 这一分析忽视了群众路线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制度差异及其过程性主体建构特征。
另一类研究尝试通过比较“领导—群众关系 ”来理解群众路线。魏斐德提出,毛泽东主义群众路线相较于列宁主义先锋队理论,更突出领导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性,并将党的合法性锚定于人民群众之中。② 这一分析突破了单向控制的解释路径,但仍然倾向于从西方世界合法性理论出发,将群众路线理解为以群众认同为基础的合法性来源,弱化了它作为内嵌于党组织原则和治理结构之中的制度性安排。
相较而言,一些经验取向更强的海外研究观察到了群众路线的互动逻辑。丛小平基于翔实的历史材料指出,依托基层组织所形成的双向联结机制,上层政策与下层诉求得以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与对接 ③ 。但其仍以政党与社会的二元分立为前提,将群众路线理解为策略性互动工具。沙培德更为直接地揭示了群众路线作为互动型领导结构的特征,强调“领导意味着倾听 ”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螺旋式实践过程。④ 但这一论述仍然以内嵌的西式民主尺度作为主要评价前提。唐文方从回应性治理的角度评价群众路线,强调它的纠偏与反馈的功能,⑤ 但其分析框架依然停留在“政党—社会关系 ”的范式之中。
总体来看,海外研究在不同程度上注意到了群众路线的党群互动特征,却多将之定义为治理技术、合法性策略或有限的民主形式,未能充分把握它作为一种内生于中国革命与治理实践的互动型领导结构的本质。正是这一结构,使党的领导能够在持续的互动中展开,使人民群众在政治过程中获得现实而持久的参与位置,进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政治主体性的重要制度基础。
三、组织层面:作为干部与群众“双重主体”的生成路径
群众路线在认识论层面重塑了政治判断的生成方式,也在组织层面深刻改变了政治主体的构成逻辑与更新机制。它并未将党员、群众固化为层级分明、彼此分离乃至隔绝对峙的静态角色,而是通过持续运作的实践,塑造出一种具有流动性、生成性与可更新性的主体结构。在这一结构中,党员干部必须在群众中工作、接受监督并不断校正自身角色,而群众中的先进分子不断涌现出来并被吸纳进入组织体系。正如毛泽东所言,“即使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已经了解得比较多的人,无产阶级立场比较坚定的人,也还是要再学习,要接受新事物,要研究新问题”,否则“就不能担负起教育别人的任务 ”⑥;而群众之中蕴藏着“成千成万的‘诸葛亮’”,党的任务就是“走到群众中间去,
Press, 1973, pp.303-305.
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 ”①。
基于此,主体性不再是预设前提或身份标签,而是在持续实践中被生成、检验与确认的过程。这一组织逻辑,在当代中国的基层治理实践中得到了制度化表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② 这一重要论断,从组织结构层面明确了群众路线蕴含的双重主体逻辑,即在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下,通过制度化、持续化的参与机制,使群众主体性稳定嵌入基层治理与组织运行之中。
从组织运行逻辑看,群众路线反对将领导权视为少数精英的专属。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党始终强调干部要“到群众中去”,将该要求制度化为组织原则与考核标准。干部只有深入基层、参与生产生活、接受群众评价,才能不断纠正脱离实际的倾向,真实把握社会状况。在“在群众中工作、向群众负责、受群众监督 ”的机制下,干部主体性并非通过职位本身自动获得,而是通过实践能力、群众认可与政治表现不断被确认,从而防止了组织权力的自我封闭和官僚化倾向。
同时,群众路线为群众主体性向组织主体性的转化提供了制度化通道。在百余年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从未将群众固化为被领导、被动员、被塑造的对象,而是通过广泛的政治参与、基层治理实践,使群众接受锻炼、积累经验,逐步成长为基层干部、骨干力量甚至高级领导者。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在该过程中被不断发现、培养和吸纳,组织主体结构得到持续更新。这种“从群众中来、到组织中去、再回到群众中去 ”的路径,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与社会现实的深度连接。
党历来认为,干部与群众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领导资格亦非一经取得便永久稳固。毛泽东曾指出,“如果我们做地方工作的同志脱离了群众,不了解群众的情绪,不能够帮助群众组织生产,改善生活,只知道向他们要救国公粮……那末,这就是沾染了国民党的作风,沾染了官僚主义的灰尘 ”③ , 会丧失领导资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靠什么?最重要的就是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④区别于传统官僚体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培养逻辑在于:干部并非凭借出身、学历或专长而天然占据领导位置,需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群众中赢得信任、在斗争中不断成长。由此可见,组织主体性呈现为持续开放、可被检验并不断更新的动态过程,而非封闭固化的等级结构。
这一组织逻辑,迥异于以专业官僚或政治精英为中心的现代治理模式。于后者而言,政治主体被限定为具备特定教育背景、技术能力或制度资格的少数群体,群众长期处于被代表、被管理的位置。相较而言,群众路线确立起以实践能力和群众基础为核心标准的主体生成机制,这使得组织结构始终保持向下开放、向内更新的资质,显著增强了组织的社会嵌入性,为政治体系提供了持续的活力来源。
然而,在海外关于中国政治组织的研究中,这一“开放式主体更新 ”的组织逻辑未能得到足够的理解。
群众路线的政治主体生成机制及其海外学术评析
一类解释将党组织结构理解为高度封闭的精英体系,认为干部来源主要依赖党内选拔和自上而下任命,群众缺乏实质性的上升通道。白瑞琪将群众路线置于自由主义权利—制度范式之下评判,视之为巩固组织控制、强化纪律动员、尚未摆脱精英统治和极权主义的治理工具,而非重塑政治主体结构的制度安排;干部和群众被预设为界限分明的两类群体,组织主体的更新被视为偶发事件,所以,“群众路线不可能发展成为既能保护公民权利又能融合阶级利益的民主政治 ”① 。从海外中国研究的整体脉络看,这一解释并非个案,它与部分西方学者的先验立场和价值选择密切相关。我国著名历史学家戴逸曾指出,一些研究者“仅凭粗浅认识即妄加论断”,所作论述往往折射出特定时代背景下的认知局限,甚至夹杂着潜在的文化优越感与偏见。② 这一评论从学术史与方法论层面,揭示了相关研究在理解中国政治时的认知问题,提示有必要突破单一范式之局限,对群众路线的主体生成机制作出更具历史纵深与现实指向的剖析。
另一类解释将群众参与理解为短期的政治动员或象征性参与,认为即便部分群众在运动中获得了组织角色,其主体地位也难以长期维持,最终仍会被官僚结构稀释和同化。在邹谠看来,群众路线在改革开放时期被重提,更多被赋予调节政策取向、缓和社会矛盾的功能,其作用是服务领导决策与政治斗争,这不等同于民主制度安排,本质上仍是一种革命斗争中的领导方法。③ 在此,群众路线被限定为特定情境下的权宜安排,群众主体地位被视为依附政治运动的暂时性结果,而非能够在组织实践中持续生成和巩固的结构性存在。此观点将群众的主体性视为可被动员、亦可回撤的例外状态,否认群众在群众路线运行中持续参与公共事务并以此维系主体地位的可能性。
显然,上述误读皆根源于对“主体 ”的静态理解。在相当一部分西方政治理论中,政治主体常被预设为身份稳定、资格明确和边界固定的行动者,主体生成被理解为制度运行之前就已完成的前提条件,而非制度运行的结果。在该框架下,群众与干部之间的流动性与可转化关系,难以纳入现有分析范畴,群众路线内含的实践—生成逻辑,遂被误判为偏离常态的现象。
从党的发展历程看,群众路线在组织层面真正确立起了基于实践的主体更新机制。这是不可回避也无法否认的事实。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回到群众中去”,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则通过实践不断“走向组织内部”,二者在持续互动中构成双向生成的主体结构。这种结构避免了精英垄断,防止了组织失序,使政治主体始终处于可检验、可更替、可再生产的状态中。
可见,从组织层面理解群众路线,便于超越将它简化为动员技术或治理策略的狭隘视野,揭示它在政治主体构成上的制度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朝气蓬勃地带领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④ 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群众路线作为持续运作的主体生成与更新机制所具有的根本意义。群众路线并非否定组织领导,而是通过开放式主体更新机制,使领导权始终扎根于群众实践之中,使群众平等参与
决策与施策,“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与施策的有效性 ”① 。故而,群众路线构成了党的组织生命力的重要来源,为理解党长期执政提供了关键线索。
四、制度与实践层面:作为长期治理主体的培育机制
从制度与实践层面来看,群众路线并未止步于赋予群众某一政治地位或形式化的参与资格,而是通过一整套嵌入日常治理过程的实践方式,将“参与政治”“表达诉求”“检验政策 ”等行为转化为可重复、可学习、可内化的制度化行动模式。在中国共产党的认知逻辑中,干部和群众皆非天然具备稳定而成熟的公共理性和政治能力,他们对公共事务的理解、表达与判断等能力,是在一次次会议、讨论、反馈、修正与再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这种能力的养成,不依赖于抽象权利的事先宣告,而是通过持续的实践训练塑造出来的。
在这一机制性实践过程中,需要对参与行为加以引导,使实践训练真正转化为能力的积累和判断力的提升。习近平总书记从治国理政实践出发,强调必须通过实际参与来培育干部和群众的公共意识与责任意识,指出“要合理引导改革预期”“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大局意识,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和个人利害得失”,并明确提出“改革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 ”② 。这些重要论述表明,群众参与并不等于机械动员,而是在制度化互动中培养干部和群众理解治理逻辑和承担公共责任的实践过程。由此形成的主体性,并非以对抗国家或组织为前提,而是在集体实践中生成的协同能力。
回溯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历程可以发现,群众路线始终伴随着具体而稳定的组织化实践载体展开。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的群众大会、互助组织,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基层政权、群众组织与各类制度化协商形式,它们的核心功能都不只是传达政策或开展动员,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教会群众如何参与。胡素珊在研究解放战争期间共产党推进工厂工资改革时指出,通过小组讨论、工会复核等程序设计,工人被有效纳入政策形成与执行过程,政策落实呈现出以基层参与和集体讨论为特征的实践形态,这显著激发了工人的主体性参与。③ 其认为,制度化程序超脱于单纯执行技术层面,能够极大促使群众在实践中学习表达利益、理解规则、形成公共判断能力。群众通过参与生产组织、基层治理与公共讨论,逐步学会如何提出问题、如何理解政策目标、如何在集体框架内表达利益诉求,并在结果反馈中校正自身判断。该过程本身,构成了政治能力的持续训练。
应当指出的是,这种能力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它依赖群众路线在实践中的反复运行与持续嵌入。群众路线所推崇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制度意义上表明治理并非自上而下的单向施策,而是包含意见吸纳、政策校正与再落实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党员干部不只是政策执行者或动员主体,更是在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与修正的学习型行动者;群众也不再只是治理结果的承受者,更是逐步成长为能够理解治理逻辑、参与治理过
群众路线的政治主体生成机制及其海外学术评析
程的现实主体。也就是说,主体性不再被理解为一种预设的固定的身份属性,而是一种在持续实践中生成并不断更新的能力结构。
一些海外研究注意到,群众路线在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由革命动员逻辑向常态化治理机制的转 化过程。鲍大可提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胜利后构建起覆盖党、政、军及各类群众组织的广泛组织 网络,群众路线的重要功能并非停留于政治动员本身,而在于通过制度化组织形式,将党的政策持 续转化为群众的日常行动,使政治参与嵌入社会运行,推动非党员群众在实践中逐步熟悉政治规则 与政策目标,形成相对稳定的参与能力。① 莫里斯 • 迈斯纳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推行的“下放”“下乡”等制度安排,不是单纯的行政措施,而是延安时期群众工作经验在国家治理层面的制度化延续与调 整。② 这一过程,标志着群众路线由革命动员向治理实践的转化,使群众在反复参与基层事务中逐 步适应新的治理结构。理查德 • 费佛也提出,群众路线的关键并不在于动员强度,而在于先锋队与 群众之间的持续互动与双向教育,使群众在反复参与中形成稳定的政治判断与组织能力。③ 上述研 究多从革命传统延续或治理效度展开分析,但已在不同层面揭示出群众路线通过制度化实践,将群 众参与转化为稳定治理能力的内在机制,触及了它作为长期治理主体培育机制的制度内涵。
实际上,群众路线的制度化运行从来都不限于组织动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基层制度建设中持续展开,并且不断获得新的制度形态。詹姆斯 • 汤森提出,20 世纪 50 年代推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法庭等实践,体现了将群众参与纳入基层司法结构的制度尝试。④ 更为关键的是,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标志着党的群众路线原则开始以宪法规范的形式转化为国家制度。1982 年宪法及其后续修订,将群众路线精神内嵌于国家治理结构之中:第二十七条强调国家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第四十一条确立公民批评和建议权,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⑤ 这些制度性规定,共同建构了以群众参与为支点的治理框架,使群众路线以规范化、常态化的方式融入国家制度运行。这对于理解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制度基础有重要意义。群众路线并非依赖一次性授权或形式化参与获取合法性,而是通过持续的能力培育,使参与者在治理过程中形成稳定的参与预期与实践经验。群众既是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能力的重要来源;既在制度中被引导,也在实践中被塑造。对于贯彻群众路线的党员干部而言,亦是如此。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干部与群众不断在“先生 ”与“学生 ”的角色中相互转化。在这种双向互动中,群众路线得以超越革命动员的历史语境,转化为一种具有长期制度效应的治理机制。
从制度衍化与比较政治的视角来看,确立了新型民主共和体制的中国,并未回到高度中央行
Publishers, 1973, pp.157-160.
政集权与家长制一统的旧时路径,也未简单移植西方式的政治市场竞争模式。① 在此背景下,一些海外学者从比较视角对群众路线的长期治理效应作出总体评价。阿德里亚诺 • 马达罗提出,不同于苏联高度依赖行政指令与意识形态整齐划一的治理模式,中国共产党通过周期性的思想调整与社会实验,有效防止官僚化与僵化,在改革开放中集中释放长期积累的思想与实践能量(比如群众的胆识),最终塑造出以“社会主义精神 ”和群众主体力量为重要特征的发展路径。②
因此,把群众路线仅仅理解为动员技术、意识形态修辞或权利话语,无一例外都会遮蔽它在制度与实践层面的真实功能。作为一种长期治理主体的培育机制,群众路线通过反复实践,将政治参与转化为现实能力,将短期动员沉淀为长期制度,为中国共产党在复杂社会条件下提升治理能力与政治整合提供了深层支撑。这一维度构成理解群众路线之当代价值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从主体性建构的视角来看,群众路线并非权宜性的政治动员技术,而是一套贯通认识生成、政治互动、组织运行与制度实践的复合型机制。它的核心在于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实践循环,将人民群众持续纳入政策形成与治理运行的全过程,使他们由被治理对象转变为具 有现实参与能力和实践能动性的政治主体。在历史长河中审视,这一主体性转变具有显著的革命 性意义。中国共产党通过高度组织化的方式发动并引导群众参与政治,使农民和社会底层数千年 来首次系统性地进入政治生活,成为政治运行的重要参与群体;这种大众参与政治形式的根本变化,既是中国革命得以成功的重要条件,也构成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③
进一步看,群众路线以制度化方式,将政党建设与主体性培育紧密结合。在持续展开的“政党—群众 ”互动中,我们党不断校正自身认知结构、更新组织能力与治理方式,避免权力运行脱离社会基础。与此同时,群众在参与实践中获得政治经验、组织能力与公共意识,他们的主体性并非抽象赋权之结果,而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逐步生成。这种双向塑造机制,突破了将政党与社会简单对立的传统解释框架。后者那种割裂乃至对立的思维范式,或许是造成众多海外学者将群众路线简化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工作方法,而相对忽视了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这一根本宗旨与价值立场之症结所在。
总之,群众路线在本体论层面所持续生成的,并非静态的统治结构,而是一种以实践为纽带的“政党—人民 ”政治共同体。这一共同体并不依赖于固定的身份认同,而是通过不断展开的互动、反馈与修正得以维系,展现出跨越不同历史阶段的制度韧性与治理适应性。重新从主体性建构的维度理解群众路线,不仅有助于厘清海外研究中将它技术化、工具化的片面解读,也为把握中国政治运行的内在逻辑提供了更具解释力的分析路径。